2019冠狀病毒病 – 就泳池建議採取的措施

致泳池牌照持牌人

2019冠狀病毒病 – 就泳池建議採取的措施

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,本署在2020年5月18日發給你的信件中第(1), (3), (11), (20)(a),(c),(d)及(e)項有關泳池的建議措施修訂如下:

(1) 在任何時間內,泳池處所容納的人數不得超過持牌條件所規定的人數的80%;

(3) 在觀眾席範圍張貼告示,告知使用人士應佩戴口罩,並與其他人士保持社交距離。此外,在觀眾席入口擺放酒精搓手液。

(11) 刪除

(20)(a) 所有淋浴格或裝有分隔板的沖身設施可全部開放使用。任何無分隔的沖身設施,須安排可使用的花灑頭相隔最少有1.5米的距離(包括於泳池池面使用的花灑頭);

(20)(c)及(d) 刪除

(20)(e) 對設施包括儲物櫃進行定期環境清潔和消毒,每四小時最少一次;

要持續地保持環境衞生,各泳池管理人員必須共同努力,確保處所清潔衞生,並持之以恆。

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

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licensing/guide_general_reference/Prevention_and_Control_of_Disease_Regulations_SPL_202007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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